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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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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3188號廖晏廷即廖嘉豪(即廖金聰之限定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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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0司執乙字第3318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晏廷即廖嘉豪(即廖金聰之限定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3188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廖晏廷即廖嘉豪(即廖金聰之限定繼承人)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黃嫀文
 

  • 發布日期:111-06-15
  • 更新日期:111-06-15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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