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467號蔡祐瑋之執行命令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1司執助丑字第4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祐瑋之執行命令111年5月9日雲院宜111司執助丑字第467號、111年6月10日雲院宜111司執助丑字第467號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467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蔡祐瑋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丑股書記官梁靖瑜
- 發布日期:111-06-10
- 更新日期:111-06-10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