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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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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港簡調字第9號吳秋滿之調解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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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北港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港甲111港簡調字第9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吳秋滿之調解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港簡調字第9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調解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7月7日下午2時4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雲林縣北港鎮文仁路471號)開調解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函 稿 代 碼:G1201-14 言詞辦論公告(文采)
股       別:港甲股
書記官  伍幸怡 
 

  • 發布日期:111-05-31
  • 更新日期:111-05-31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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