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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港簡調字第9號吳秋滿之調解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北港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港甲111港簡調字第9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吳秋滿之調解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港簡調字第9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調解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7月7日下午2時4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雲林縣北港鎮文仁路471號)開調解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函 稿 代 碼:G1201-14 言詞辦論公告(文采)
股 別:港甲股
書記官 伍幸怡
- 發布日期:111-05-31
- 更新日期:111-05-31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