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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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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六簡字第94號被告謝淑招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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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六乙110六簡字第9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謝淑招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0年度六簡字第94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庭定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27日15時25分在本庭第1法庭(雲林縣斗六市公明路4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雅菁
 

  • 發布日期:111-05-23
  • 更新日期:111-05-23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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