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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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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港小調字第31號蔡睿璜之調解通知及起訴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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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港甲111港小調字第3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蔡睿璜之調解通知及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港小調字第31號返還代墊款事件,應送達之調解通知及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7月21日下午2時1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雲林縣北港鎮文仁路471號)行調解程序,被告應按時到場。
函 稿 代 碼:G1201-14 言詞辦論公告(文采)
股       別:港甲股
書記官  伍幸怡 
 

  • 發布日期:111-05-13
  • 更新日期:111-05-13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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