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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為因應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除於民國110年5月18日發布新聞稿外,為因應日趨嚴峻之疫情發展,經本院滾動式檢討後,爰新增防疫措施。
本院為因應COVID-19(下稱新冠肺炎)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阻絕病毒入侵本院院宇,避免病毒擴散,除於民國110年5月18日發布新聞稿,說明本院所為之相關防疫措施外,為因應日趨嚴峻之疫情發展,經本院滾動式檢討後,爰新增下列防疫作為:
一、如有下列情事者,請勿進入本院:
(一)過去14天內本人曾與新冠肺炎之確診個案接觸者。
(二)過去14天內曾出國者。
二、如有下列情事者,由本院同仁引導訪客至戶外隔離安置區由專人
處理:
(一)過去14天內本人或本人之家庭成員(或密切接觸者)曾與新冠肺炎之疑似感染者、居家隔離者或居家檢疫者接觸。
(二)過去14天內有發燒、咳嗽或呼吸急促等症狀者。
三、訴訟輔導服務僅受理電話及視訊線上諮詢。
四、陳情業務部分,僅受理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
五、至於遞狀、繳費、閱卷部分,請民眾儘量使用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聲請電子卷證等避免接觸之方式辦理。
本院將繼續秉持「遏止侵入、避免擴散」原則,視疫情發展,隨時滾動式檢討相關防疫作為,提供給同仁及相關司法使用者之安全環境。
- 發布日期:110-05-20
- 更新日期:110-05-20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