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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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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方法院處理杜姓被告因殺人事件於112年8月15日羈押裁定重點說明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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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院處理杜姓被告因殺人案件,本院於112年8月15日為羈押裁定,茲簡要說明重點如下】:

新聞要旨:

一、針對震驚社會的斗南縱火案件,杜姓被告因其放火燒毀住處,導致3人死亡事件,經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經訊問後裁定羈押,在偵查不公開原則下,僅就裁定羈押的理由簡要說明。

二、杜姓被告僅承認有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犯行,對於殺人部分則為否認,而法官認為從卷內既有證據來看,如放火的處所、放火的時間來看,杜姓被告犯罪嫌疑重大這要件已經具備,而杜姓被告所犯的罪名是最輕10年以上的重罪,其放火完後就馬上離開現場,逃離的路線是往鄉間偏遠方向前進,並在原來駕駛車輛損壞後馬上竊取他人車輛,這些行為顯示杜姓被告都在於藉此躲避員警追查,這些客觀事證足以認定其已有逃亡之事實,且因為要面對重刑而不願意面對刑責的可能性大增,所以不透過羈押,顯然無法確保後續偵查程序能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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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08-16
  • 更新日期:112-09-22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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