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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件新聞稿
【有關本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件,茲簡要說明重點如下】:
一、本院受理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對被告王O源涉犯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之案件,屬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2款之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本院收案後分為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案件(下稱本案),由本院國民法官專庭輪分,並由國民法官專庭負責審理。
二、關於本案移審被告之強制處分,分為112年度國審強處字第1號案件(下稱強處案),由國民法官專庭以外之辦理刑事普通事務之法官輪分辦理。
- 發布日期:112-07-11
- 更新日期:112-07-11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