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其他刑事

字型大小:
  • 收到法院傳票,你應攜帶身分證、傳票、傳票上記載之文件及與案件相關資料、依傳票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法庭向庭務員辦理報到。

    [ 110-05-11更新 ]
  • 你可以在本院入口處即向門口駐衛警或是志工說明來意,他們將會為你聯絡承辦人員並將你帶到法警室,等待開庭,不會讓你與被告碰面造成困擾,你可以請求隔離訊問,需要指認被告時,本院設有指認室,透過單向玻璃指認被告,亦有變音設備,你不需要擔心被告會認出是你。

    [ 110-05-11更新 ]
  • 案件無論在偵查或審判中,告訴人都可以委任代理人,而且,該代理人不一定要有律師資格。但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於偵辦案件時,或法院於審判案件時,如果認為有必要,仍然可以命告訴人本人到場。告訴人委任代理人時,應該要提出委任書狀,才合乎規定。

    [ 110-05-11更新 ]
  • 刑事案件可以分成告訴乃論罪與非告訴乃論罪,告訴乃論之罪,因為單純是被害人個人法益的侵害問題,所以為了尊重被害人的控訴意願,如果被害人超過時間沒有告訴,或告訴之後又撤回告訴,法院就應為不受理判決。反之,非告訴乃論之罪,不論被害人有無提告訴,檢察官得依法偵查起訴,法院亦應依法判決。所以在非告訴乃論之罪的案件,被害人雖然撤回告訴,也不會影響刑事訴訟程序的進行。

    [ 110-05-11更新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