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出 6 位國民法官的同時,法院也會視需求選任 1 至 4 位「備位國民法官」做為候補,全程參與審判與評議的程序。備位國民法官與國民法官的差別在於評議時只能旁聽,不能參與討論與表決。不過備位國民法官就像牛棚投手一樣,要隨時準備好上場接替國民法官的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