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審理有效率、有計畫,會在審前的準備程序決定哪些證據可以調查,在國民法官加入後,進行正式審判時,原則上不會再加入新的證據來調查,但檢察官、被告、辯護人等為了證明犯罪事實是否存在,而認為有調查必要,並且在事前不知道有這個證據等例外的情況下,可能會額外聲請調查新的證據;因為涉及法律專業,也會由三位職業法官討論決定有沒有調查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