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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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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後,就一定要去法院參加選任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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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收到「應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後,會從該年度的備選國民法官中隨機抽選出「候選國民法官」,並於選任程序期日30日前,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

此時您會收到「候選國民法官到庭通知書」、「候選國民法官參與資格及意願調查表」、「個別詢問先行調查事項問卷」,如果不符合資格或是屬於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的情形,請您先填載「參與資格及意願調查表」並回覆法院,法院會在調查後,決定您是否需要來法院參加選任程序,並將決定結果告知您。若您上述情形,亦請協助填寫「候選國民法官參與資格及意願調查表」、「個別詢問先行調查事項問卷」,於通知單所載之指定日期前回覆給本院,並於通知書上所載之時間、地點攜帶通知單及身分證,準時至本院報到。

因擔任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是國民的法定義務倘若無正當理由而未於國民法官選任期日到庭,將導致法院無法順利完成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選任程序,進而影響後續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程序無法順利進行,法院得依法處罰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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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02-06
  • 更新日期:112-02-10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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