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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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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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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司法院 https://social.judicial.gov.tw/CJlandingpage/

【6種不能】如果有以下「6種」情況,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自身因素:本身有刑案或受到褫奪公權者。

身心因素:因心智因素而受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

教育門檻:未接受完整國民義務教育(依應就學當時法律規定)。

案件有關:與本案或本案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

不能公平: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的人等。

職業因素:具有法政軍警等特殊背景的人等。

 

  • 發布日期:112-02-06
  • 更新日期:112-02-10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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