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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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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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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麼是國民法官制度?

國民法官制度是以隨機方式,從一般國民當中抽選出6名國民法官,與3名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審理特定重大的刑事案件,一起決定被告是否構成犯罪及應該受什麼樣的處罰。

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國民,都有可能被隨機抽選擔任「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因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及「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

國民法官在審判中,除聽取檢察官、被告、辯護人提出的證據與主張外,也可直接訊問或詢問證人、鑑定人、被告、被害人,再與法官一起評議,與法官立於對等立場相互討論、充分陳述意見,共同形成論罪科刑的最終決定。國民法官制度的目的,是希望在審判中加入來自各行各業的國民法官多元經驗、想法,與法律專業觀點彼此激盪,讓法院判決視角更加全面,反映全民對公平正義的期待;國民的參與,不只讓司法審判更透明,更期盼透過司法審判與社會的對話,促進國民與司法審判的相互理解與信賴。

 

  • 哪些人可以擔任國民法官?

同時符合以下「三種」基本資格就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

年滿23歲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國民
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例如: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的管轄區域為臺南市

 

  • 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嗎?

擔任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是國民的法定義務,所以如果符合法定的資格,又沒有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事由,如果被抽選成為國民法官的話,原則上不能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但是,法律也有考慮到有時真的會有負擔過重,或因為個人因素,或為了處理工作、家庭事務等原因,而難以參與審判的情形。所以,如果有以下的情形,可以向法院說明理由,表明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年滿七十歲以上。
重大受災戶有處理生活重建事務必要。
具有老師、學生身分。
因重大疾病、傷害、身心因素而無法執行國民法官職務。
因看護、養育親屬或生活、工作、家庭有重大需要,執行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曾於5年內擔任過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1年內以候選國民法官身分到庭參加選任程序。(國民法官法第16條第1項第9款、第10款)

即使具備上述情況,仍然可以選擇擔任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喔!

正因為這是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的權利及義務,如果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就無法拒絕擔任國民法官,所以一旦接獲法院的合法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必須遵守法院通知的時間到庭。倘若無正當理由而未於國民法官選任期日到庭,將導致法院無法順利完成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選任程序,進而影響後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無法順利進行,法院得依法處罰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這是基於確保國民普遍參與審判的理念,還請您務必理解。

 

  • 沒有法律知識也可以當國民法官嗎?

國民法官制度的立法目的之一,是要將國民多元的視野與經驗納入審判中,並汲取一般國民所具備的社會法律感情,幫助司法判決更全面,因此國民法官所被倚重的面向,正是法律知識以外的其他多元知識或經驗。

在審判過程中,國民法官如果對於審判的程序、基本原則、被告被起訴罪名的構成要件及法令解釋等事項有任何疑惑,都可以依法請求審判長釋疑,向審判長諮詢相關法律知識。所以國民法官不需要擔心自己沒有法律知識,只要保持一顆開放的心,認真聆聽開庭過程,積極參與是否有罪與如何量刑的討論,就能擔任好國民法官!

 

  • 我收到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了,接下來要做什麼呢?

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只是要通知您已經經過抽選及審核程序,成為次年度的備選國民法官,在明年有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時,您有機會被抽選成為候選國民法官,甚至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職務,以方便您進行必要的心理建設或生活規劃喔!

 

  • 我可以告訴親朋好友、公司長官及同事,我成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嗎?

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而至法院,有需要安排日常事務,及有可能需要向公司請公假,因此您可以告知親友及長官、同事,以便處理相關事宜,但不得透露有關審判上知悉的事項;而依據法律規定,為了避免他人不當接觸或試圖影響國民法官甚至是賄賂、關說,任何人都不能揭露足以辨識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的任何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地址、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否則可能會有相對應的處罰,所以他們如果知道您參加某個案件的審理,原則上不能未經過您同意就隨意揭露您的個人資料,所以也請毋庸太過擔心。

 

  • 國民法官要做哪些事?

 

經過選任程序成為國民法官後,將會參與下列審判過程:

一、審理:與法官一同坐在法檯上,全程參與審判

                 程序。

二、訊問:可以補充訊問或詢問被告、被害人、鑑

                 定人、證人等。

三、定罪:與法官共同決定有沒有罪、應判何罪。

四、量刑:與法官共同決定有罪時的刑度輕重。

 

  • 職業法官會聽我的意見嗎?

國民法官法庭是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組成,全程共同審理後,再依據所形成的心證結果,作成判斷,因此法律賦予國民法官在審判程序中,有適時提出疑問的機會;職業法官針對證據能力、證據調查必要性等做決定時,也會聽取國民法官的意見。

尤其在終局評議時,身為主席的審判長會公平給予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自主陳述意見及充分討論之機會,使國民法官能站在與職業法官對等的立場上進行對話,一起檢視案件中所有重要爭點,最後共同做出判決。

 

  • 擔任國民法官會有酬勞可以領嗎?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受通知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法院均會依照到庭的日數核實支給日費、旅費(交通費、有必要時提供住宿費)及其他相關必要的費用。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原則每日可領3,000元

受通知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原則可領1,500元

 

  • 如果我因為擔任了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並且在看見相關卷證之後產生了焦慮等心理或精神上壓力怎麼辦?

如果在審判中可能出現如血腥的照片等證據,可能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產生心理壓力,法院在選任期日時,會先告訴候選國民法官這個案件的性質,並確認大家是否能夠接受,如候選國民法官評估自己的身心狀態,認為不適合參與的話,可以向法院說明理由,表示拒絕參與;此外,在審理的過程中,審判長也會盡力顧及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心理或精神上的壓力,盡量避免使國民法官產生過大的負擔。另外,司法院正在規劃針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因為參與審判的負擔的心理輔導協助措施,所以,如果您在參與審判後有感到不舒服,請您一定要與法院同仁聯繫,尋求協助。

 

  • 我想要瞭解更多有關國民法官之資訊?

本院國民法官相關諮詢可聯繫(05)6336511轉分機2330(洪秀虹科長)

更多有關國民法官介紹,可以參考以下網址 https://social.judicial.gov.tw/CJlandingpage/
更多有關國民法官的Q&A,可以參考以下網址 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654-1-xCat-36.html

  • 發布日期:111-07-25
  • 更新日期:112-01-12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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