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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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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照料-臨時托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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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執行方案目的是為了協助家中育有未滿6歲兒童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因到庭執行職務(含參與選任程序)而有臨時托育之需求,所以國民法官等人所育之未滿6歲兒童於其到庭執行職務期間原已使用托育、就學等社會福利或教育資源之時段屬本方案支給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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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檔案1-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相關必要費用申請書兼領據doc
  • 檔案1-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相關必要費用申請書兼領據pdf
  • 檔案2-申請支給期間說明書doc
  • 檔案2-申請支給期間說明書pdf
  • 檔案3-切結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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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02-02
  • 更新日期:112-02-15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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