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關於從事職業之資格或權利即會受限制,計約有121項工作或權利受到限制,如不得擔任律師、會計師、公益彩券之經銷商、農漁會會員、幼稚園負責人、保險業務員、不得委託證券經紀商買賣股票等等,必須等到法院裁定復權時,才能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