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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0209 如何辦理社團法人「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
項目 | 細項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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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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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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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直接下載:法人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由現任清算人聲請之。
3、聲請書應記載清算人任免或決定變更之程序、新任清算人之姓名與住所,由現任清算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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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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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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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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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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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程一份並加蓋法人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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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決議任免、或變更清算人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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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算人已向法院就任聲報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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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現任清算人就任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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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記載其願就任之意思、清算人姓名與住所、就任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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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人印鑑卡正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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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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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前項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經承認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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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0-05-11
- 更新日期:110-05-12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