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05070207 如何辦理社團法人「章程變更」登記?
項目 | 細項 | 說明 |
---|---|---|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
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
|
1、可直接下載法人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原章程第00條經第0屆第0次會員大會議決變更,報經主管機關00年0月0日0字第000號函准予備查。
3、聲請人應由現任理事半數以上提出,並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
委任狀
|
1、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2、加蓋法人印信,並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
|
聲請費用
|
新台幣500元
|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
一、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一份
|
|
二、蓋有法人印信之變更前、變更後章程『正本』,及新舊章程條文對照表各一份。
|
||
三、蓋有法人印信之會員大會會議紀錄正本
|
1、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
2、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
|
四、法人登記證書原本
|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須繳回。
|
- 發布日期:110-05-11
- 更新日期:110-05-12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