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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0112 如何聲請「財團法人印鑑證明書」?
項目 | 細項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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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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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聲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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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直接下載登記聲請狀,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釋明聲請之原因。
3、證明文件應依聲請用途檢附主管機關核備函、會議紀錄等。
4、聲請狀應由理事長提出聲請,並加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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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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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①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代理人蓋章②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加蓋法人印信,並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並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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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費每份新台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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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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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印鑑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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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填1份供法院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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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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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0-05-11
- 更新日期:110-05-12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