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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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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0104 如何辦理財團法人「董、監事改選(任期屆滿改選)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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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財團法人「董、監事改選(任期屆滿改選)變更」登記
項目 細項 說明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
1、可直接下載法人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聲請書狀應載明:新任董事長、董事、常務監事、監事之姓名及住所。
3、聲請人應由現任董事長提出,並蓋印鑑章及法人印信。
委任狀
1、 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①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代理人蓋章②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加蓋法人印信,並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並蓋章。
聲請費用
新台幣500元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一、主管機關核准改選董監事之公函影本
二、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正本』
三、經主管機關驗印之選任董監事、董事長及常務監事之會議紀錄、簽到正本。
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 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四、董監事願任同意 書(蓋印鑑章):載明就任屆別及任期起迄;任期中辭任董監事者之辭任書。

五、董監事名冊:載明屆別、任期起迄期間,姓名、出生日期、學經歷及戶籍地址。
六、新繼任董監事印鑑2份:以蓋在同一張印鑑圖式為宜。
七、新繼任董監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

 八、法人登記證書原本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須繳回。
 
  • 發布日期:110-05-11
  • 更新日期:112-01-12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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