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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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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0404 法院受理監護(輔助)宣告之聲請,如何辦理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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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聲請後會函請醫院排定鑑定時間,屆時聲請人應依醫院通知繳納鑑定費用,並攜帶受監護(輔助)宣告之人至醫院鑑定(法院會依排定時間自行到醫院)。

  • 發布日期:110-05-11
  • 更新日期:110-05-11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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