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
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
備註
12-14
刑事:觸法及曝險行為均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但僅能以少事法42條之保護事件處理。
少事法第3條
14-18
刑事:觸法及曝險行為均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除得適用保護事件處理外,如有少事法第27條情形,裁定移送檢察官偵查,偵查後向少年刑事法庭提起公訴,由刑事法庭論罪科刑。
刑法第18條
少事法第27條
21歲前
保護處分之執行到21歲止。
少事法5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