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保護管束

字型大小:
社區式非機構處遇(需長期輔導監督)
執行者:少年保護官
‧ 期間:3年,執行6月以上得免除,但如經留置觀察仍不改善者,得聲請撤銷保護管束,所剩期間改交付感化教育
‧考核:應遵行事項(依據輔導計畫)
‧中間處遇:同行、協尋、勸導、留置於少觀所5日之觀察
‧附加處分:得併裁3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之勞動服務
  • 發布日期:110-04-30
  • 更新日期:110-05-26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