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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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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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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調解說明書

您想要以省時、省力又省錢的方式解決民事糾紛嗎?除了向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外,本院也設有調解程序,協調雙方當事人間的爭議,本院除了有法官幫您調解外,另聘請有法律素養的調解委員辦理調解,提供另一種方式,您可以透過調解程序來解決問題,希望您多加利用,至於調解有什麼好處:

■費用很省,訴訟標的金額未滿十萬元免繳聲請費,十萬元以上未滿壹佰萬元者繳壹仟元聲請費。若訴訟中聲請調解成立,裁判費還可以聲請退三分之二。

■調解時,法官和調解委員會很親切,耐心的聽您的意見,提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會尊重您的意願,如不滿意,可以不接受,所以您不用擔心。

■一旦調解成立,通常被告較會心甘情願的履行調解條件,不傷和氣,而且調解成立和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刑事告訴乃論罪,如果被害人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或檢察官偵查前接受調解條件,成立調解,撤回告訴後,可獲得不起訴處分或公訴不受理判決,又沒有前科紀錄。非告訴乃論之罪成立調解,我們也會主動回報給刑事庭法官或檢察官,作為量刑或緩起訴處分、聲請簡易處刑或求刑之參考。

■因此,利用調解程序解決紛爭,可以說是省時又省錢,好處多多,一舉數得,皆大歡喜。如果您有意願,起訴前可洽詢本院服務處(05-6336511#2173)。

  • 發布日期:110-04-27
  • 更新日期:110-08-06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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