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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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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02 辦理擔保提存應準備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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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寫提存書1式2份,依式逐項填明,由提存人簽名或蓋章。提存人姓名、住址應與身分證明文件相同。

(一)個人提存,應提出提存人身分證影本,並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二)法人(公司)或非法人團體提存,應提出足資證明代表人或管理人資格之書面文件,並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印章。

二、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提出委任狀。受委任人並應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委任狀應加蓋提存人於提存書上使用之同一印章,如印章不同,應附具提存人之印鑑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印章真正之文件。

三、法院准供擔保之裁判書正、影本,如係影本應切結證明與原本無異。

四、變換擔保物者,提出法院准予變換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正本。

五、繳納提存費每件新台幣500元。

六、提存物為現金者,填寫國庫存款收款書一式六聯(郵局匯票辦理情形同現金)。

七、提存人亦得以匯款方式將提存金匯入本院代庫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虎尾分行),取得取款憑條,再來院辦理提存手續(帳號:541100148725、戶名: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匯款專戶)。

八、提存物為有價證券者,填寫國庫保管品收入憑證一式七聯及國庫保管品申請書一份。 

  • 發布日期:110-05-11
  • 更新日期:111-04-06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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