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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05 如何聲請本票許可強制執行裁定?
項目 | 細項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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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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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裁定許可強制執行聲請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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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直接於本院網站書狀範例下載:本票裁定許可強制執行聲請書,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索取。
‧違約金部分不得請求裁定強制執行。
‧見票即付之本票,應載明提示本票之日期。
‧由票據付款地為管轄法院,無付款地以發票地、無發票地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地為管轄法院。
‧聲請人應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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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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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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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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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下列標準徵收費用,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或以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管轄法院為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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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滿10萬元者,徵收500元
2. 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者,徵收1000元。
3. 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者,徵收2000元。
4. 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者,徵收3000元。
5. 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者,徵收4000元。
6. 1億元以上者,徵收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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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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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本票原本及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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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以本票發票人為相對人。(不得以繼承人、背書人、保證人為相對人而提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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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0-05-11
- 更新日期:110-05-12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