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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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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3月獎勵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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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志工蔡OO於111年3月3日,在本院大廳拾獲現金若干元,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書記官郭OO於111年3月9日,在本院民事執行處往法警備勤室之樓梯拾獲現金若干元,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執達員林OO於111年3月23日,在本院車棚(法警室後面)拾獲現金若干元,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蔡員等3人所拾得之財物雖未達「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職員拒受餽贈或拾金不昧事件核獎處理要點」規定核獎標準之金額二萬元,然其精神足堪同仁表率。

  • 發布日期:111-04-01
  • 更新日期:111-04-01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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