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公告招領拾得物(保溫瓶、外套等)

字型大小:

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08年12月20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1樓第一協商及調解室,拾得銀色保溫瓶(綠色瓶蓋)1只、透明濾茶杯1只、黑色外套1件。

二、拾得人於108年12月23日(星期一)在本院民事庭大廈B1第七協商及調解室,拾得銀色保溫瓶(粉色瓶蓋)1只。

檔案下載

  • 公告招領拾得物(保溫瓶、外套等)jpg
  • 發布日期:108-12-31
  • 更新日期:109-01-0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