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林OO於110年11月1日,在本院後棟電梯內拾獲現金若干元,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人員蘇OO於110年11月24日,在本院第九法庭被告席拾獲現金若干元,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林員等2人所拾得之財物雖未達「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職員拒受餽贈或拾金不昧事件核獎處理要點」規定核獎標準之金額二萬元,然其精神足堪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