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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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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帽子、存摺、酒精噴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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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0年10月8日(星期五)在本院民事庭大廈第14法庭旁聽席,拾得灰色棒球帽1頂(繡有ABN AMRO字樣)。
二、拾得人於110年10月12日(星期二)在本院民事庭大廈B1第6及第7調解室外電視下方座椅上,拾得新竹企銀存摺1本(戶名:蕭○光)。
三、拾得人於110年10月14日(星期四)在本院民事庭大廈2樓洗手間,拾得酒精噴瓶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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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拾得物(帽子、存摺、酒精噴瓶)jpg
  • 發布日期:110-10-22
  • 更新日期:110-10-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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