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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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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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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物清表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至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於110年9月9日(星期四)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大門外,拾得現金若干元。
二、拾得人於110年9月10日(星期五)在本院刑事庭大廈1樓刷卡機前,拾得現金若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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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拾得物(現金)jpg
  • 發布日期:110-09-22
  • 更新日期:110-09-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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