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院第1屆大法庭票選庭員高法官愈杰於110年8月26日歸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因該屆大法庭尚有審理中之法律爭議,爰按法律爭議提交大法庭時之預定遞補人選,即陳法官秀媖遞補之。 依據: 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5條之7第1項、第4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