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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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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拾得物(保溫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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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人於110年7月15日(星期四)在本院刑事庭大廈2樓專一法庭拾得象印粉色保溫瓶1只,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來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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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招領拾得物(保溫瓶)jpg
  • 發布日期:110-07-27
  • 更新日期:110-07-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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