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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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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方法院111年12月獎勵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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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志工李OO於111年11月29日,在訴訟輔導科拾獲資料1袋,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工友蕭OO於111年11月30日,在本院大廳二樓樓梯口拾獲新臺幣若干元,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保全秦OO於111年12月7日,在噴水池處拾獲身分證1張、於同月21日,於公證處前鐵捲門處拾獲金融卡1張,皆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李員等3人所拾得之財物雖未達「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職員拒受餽贈或拾金不昧事件核獎處理要點」規定核獎標準之金額二萬元,然其精神足堪同仁表率。

  • 發布日期:112-01-06
  • 更新日期:112-01-06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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