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雲林地方法院111年11月獎勵廉能

字型大小:

心理輔導員吳OO於111年11月2日,在調保室外之家長休息區拾獲手機1支,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司機孫OO於111年11月4日,在本院1樓ATM處拾獲提款卡1張,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司法事務官吳OO於111年11月18日,在法院外噴水池旁拾獲健保卡1張,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司法志工黃OO於111年11月23日,在訴訟輔導科前的椅子下拾獲新臺幣若干元,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吳員等4人所拾得之財物雖未達「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職員拒受餽贈或拾金不昧事件核獎處理要點」規定核獎標準之金額二萬元,然其精神足堪同仁表率。

  • 發布日期:111-12-05
  • 更新日期:111-12-05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