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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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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方法院111年6月獎勵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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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廖OO於111年6月8日,在地檢往地檢法警室車道上拾獲現金若干元,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約僱法警陳OO於111年6月24日,在刑事第二法庭前(法庭區)拾獲現金若干元,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廖員等2人所拾得之財物雖未達「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職員拒受餽贈或拾金不昧事件核獎處理要點」規定核獎標準之金額二萬元,然其精神足堪同仁表率。

  • 發布日期:111-07-04
  • 更新日期:111-07-04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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