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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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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監視器系統汰換採購案第二次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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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10/09/29

該顯示之欄位包含未公告之欄位,如「採購金額」、依法不公開之「預算金額」等欄位(此段文字不會列印)

[機關代碼]5.4.38
[機關名稱]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單位名稱]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聯絡人]尤旗樟
[聯絡電話](037)330083分機401
[傳真號碼](037)333358
[電子郵件信箱]mld9@judicial.gov.tw
[標案案號]110080210
[標案名稱]110年度監視器系統汰換採購案
[標的分類]財物類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財物採購性質]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5,30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否
[預算金額]2,9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預計金額]2,9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是
[後續擴充]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擴充期間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擴充數量約80支左右數位監視鏡頭(含光纖線、影像軟體授權、五金另料、施工費用等);擴充金額預計為新臺幣2.350,000元(實際金額以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為準),機關視廠商履約情形,保留與廠商議價立約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2
[招標狀態]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10/09/29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總計]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新臺幣100元整,向總務科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110/10/05 17:00
[開標時間]110/10/06 10:00
[開標地點]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2萬元整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履約地點]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6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經政府登記核可之電腦設備安裝業、電器承裝業或法人均可、電信或電腦公會當年度有效會員證。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以下擇一即可)
(1)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係採責任施作,投標廠商可於開標前之上班時間內,會同總務科勘察現場,得標後不得藉故標單上未註明之品項而拒絕施作並藉此提高價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10/09/28 08:51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1.「文字列印」已比照「友善列印」顯示之欄位個數及其欄位順序,該顯示之欄位包含未公告之欄位,如「採購金額」、依法不公開之「預算金額」等欄位,請謹慎列印保存。

2.如需列印已公告內容,待公告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常用查詢 > 標案查詢」查詢列印。

3.如需列印政府採購公報電子版,待公告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服務專區 > 電子公報」查詢列印。

  

 

  • 發布日期:110-09-29
  • 更新日期:110-09-29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總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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