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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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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資訊網路線、光纖骨幹汰舊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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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機關代碼]5.1.3
[機關名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單位名稱]資訊室
[機關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聯絡人]李金釵
[聯絡電話](07)3573759
[傳真號碼](07)3573764
[電子郵件信箱]leechai@judicial.gov.tw
[標案案號]ksb1100527
[標案名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資訊網路線、光纖骨幹汰舊
換新
[標的分類]勞務類849 - 其他電腦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1,968,725元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否
[預算金額]1,968,72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預計金額]元
[後續擴充]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之標案案號]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2
[招標狀態]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10/06/29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
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總計]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110/07/14 17:00
[開標時間]110/07/15 10:30
[開標地點]811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9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811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履約地點]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決標翌日起120個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是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
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
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
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
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須與本採購案有關)-
影本。
(二)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其他完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
最近一期證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
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
票購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
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
查復表代之)-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
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
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領取招標文件時間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110年7月14日下
午5時止請廠商自行上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
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作業),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
(二)本採購依採購法第93條之1及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
款規定辦理電子領標,得縮短等標期。
(三)本採購案之各標封應檢附文件及份數如下:
1.「證件封」內應附:參加投標廠商資格審核表和投標廠商資格
證明文件(如: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廠商信用之
證明‧‧‧等)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招標出席授權書、切結
書、印模單、領標電子憑據等各乙份,並應依序裝訂成冊。(所
需繳交文件詳細內容請依參加投標廠商資格審核表上所載為準)

2.「標單封」內應檢附:填妥之投標標價清單、招標投標及契約
文件各乙份,並應依序裝訂。
3.「押標金封」內應檢附:填妥之繳納押標金清單、退還押標金
申請單兼領據及票據等各乙份,並應依序裝訂。
前項各標封投標廠商應依規定裝填。
(四)本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規定,須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
使可開標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
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
: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
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
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
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
: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發布日期:110-06-28
  • 更新日期:110-06-28
  • 發布單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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