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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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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招募大專院校法律系、所暑期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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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招募大學法律系(所)暑期工讀生報名簡章

為提供大學法律系(所)學生接觸司法實務多元化管道,以培育優良司法人才、善盡社會責任,特招募大學法律系(所)學生於暑假期間赴本院工讀,歡迎符合資格之在學學生報名應徵。

一、應徵資格: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於本案實施期間仍具在學學生資格者(應檢附在學證明)。

(二)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優先考量進用,例示如下:

    1.生活扶助戶(檢附「政府機關」開立之低收入證明。學校、鄰里長個人或其辦公室均非所指「政府機關」)。

    2.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檢附健保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3.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失業(檢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4.單親扶養家庭(檢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薪資待遇:以按月計酬方式核算,每月薪資新台幣26,400元,於次月發放;若工讀期間不足1個月,則依比例核算。

(一)曠職或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扣薪基準:每日8小時,每小時新臺幣110元。

(二)工讀生之勞保自負額,由本院自薪資內扣繳,健保部分不在本院辦理扣繳;

交通、膳食、住宿自理。

三、招募名額:

(一)正取10名、備取若干名。

(二)若經費有結餘,將再增額錄取1名(錄用期間依經費結餘額度而定),並按備取順序錄用。

四、工作內容:主要例示如下:

(一)協助資料登錄、收發、傳遞、整理、歸檔及銷燬等業務。

(二)協助製發例行性通知書、整卷、附回證、編頁、影印等業務。

(三)協助訴訟程序之諮詢、院區引導、接聽民眾詢問電話等業務。

(三)其他本院交辦之事務性或輔助性工作。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26日(星期五)止(以郵戳或快捷、快遞郵件之發件日為憑)。逾期不受理。

六、工讀地點:臺灣雲林地方法院(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斗六簡易庭(雲林縣斗六市公明路41號)、北港簡易庭(雲林縣北港鎮文仁路471號)。

七、工讀期間:自112年7月3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

八、上班時間: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依機關差勤管理辦理)。

九、意者請填具所附報名表(得至司法院網站→「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徵人啟事」下載,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或本院網站→「徵人啟事」下載,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或電洽本院索取:(05)633-6511轉2315、2316)。

十、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年籍資料應予繳驗之身分證與學生證等證件相符)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郵遞至「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文書科收」,信封註明「應徵暑期工讀生」,郵遞地址:63244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

十一、審查與進用:

(一)報名文件經審查後,合則公告於本院及司法院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進用(請確實填載聯絡電話,聯絡不到者自行負責);未獲進用者不另行通知、退件。
(二)欠缺報名表、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者均不受理。
(三)經錄取並通知報到者,未於本院指定之時間報到,即視為棄權,其遺缺由本院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
(四)工讀期間需經常請假或有長期請假計畫者,請勿報名。
(五)本次招募如因疫情,有停止辦理之必要,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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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招募大專院校法律系、所暑期工讀生報名簡章及報名表doc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招募大專院校法律系、所暑期工讀生報名簡章及報名表pdf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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