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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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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港簡字第246號蔡美月、蔡金寶、吳阿里之聲明承受訴訟暨陳報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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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港甲110年度港簡字第246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蔡美月、蔡金寶、吳阿里之聲明承受訴訟暨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 發布日期:112-09-19
  • 更新日期:112-09-19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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