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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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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647號黃振榮之詢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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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乙字第564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振榮之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647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振榮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主旨如下:
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詳附件)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並通知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人行使權利,請依說明三至六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洪青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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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06-06
  • 更新日期:112-06-06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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