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242號謝家杰之傳票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謝家杰之112年7月18日上午11時10分準備程序傳票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 條第1 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易字第242號被告謝家杰等竊盜等案件之公示送達傳票公告。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宏清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5 日
(以下略)
股 別:日股
- 發布日期:112-06-05
- 更新日期:112-06-05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