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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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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242號謝家杰之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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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謝家杰之112年7月18日上午11時10分準備程序傳票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 條第1 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易字第242號被告謝家杰等竊盜等案件之公示送達傳票公告。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宏清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5   日 
 


(以下略)


股       別:日股

  • 發布日期:112-06-05
  • 更新日期:112-06-05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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