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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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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5766號共有人鍾海銘、鍾瑞鑑、鍾江能、廖永源之繼承人之優先承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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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稿名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1司執癸字第35766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鍾海銘、鍾瑞鑑、鍾江能、廖永源之繼承
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
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雲院宜111司執癸字第35766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鍾添林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
於民國112年5月3日將債務人鍾添林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以總價新台幣71,066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鍾海銘、鍾瑞鑑、鍾江能、廖永源業已死亡,其
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
,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15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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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雲金職字第463號 法院案號:111年度司執字第35766號 財產所有人:鍾添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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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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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雲林縣│西螺鎮 │社東 │ │544 │ │124.31 │54分之1 │5,200元 │
│ ├───┼────┴───┴───┴──────┴─┴─────┴──────┴────────┤
│ │備考 │道路用地。重測前:新社段416-1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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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雲林縣│西螺鎮 │社東 │ │545 │ │32.75 │54分之1 │1,966元 │
│ ├───┼────┴───┴───┴──────┴─┴─────┴──────┴────────┤
│ │備考 │道路用地。重測前:新社段416-2地號。 │
├─┼───┼────┬───┬───┬──────┬─┬─────┬──────┬────────┤
│3│雲林縣│西螺鎮 │社東 │ │546 │ │438.09 │54分之1 │21,300元 │
│ ├───┼────┴───┴───┴──────┴─┴─────┴──────┴────────┤
│ │備考 │住宅區。重測前:新社段416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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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雲林縣│西螺鎮 │社東 │ │547 │ │700.17 │54分之1 │34,300元 │
│ ├───┼────┴───┴───┴──────┴─┴─────┴──────┴────────┤
│ │備考 │住宅區。重測前:新社段417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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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雲林縣│西螺鎮 │社東 │ │548 │ │47.67 │54分之1 │2,600元 │
│ ├───┼────┴───┴───┴──────┴─┴─────┴──────┴────────┤
│ │備考 │道路用地。重測前:新社段417-2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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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雲林縣│西螺鎮 │社東 │ │549 │ │139.8 │54分之1 │5,700元 │
│ ├───┼────┴───┴───┴──────┴─┴─────┴──────┴────────┤
│ │備考 │道路用地。重測前:新社段417-1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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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情形│點交否:不點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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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一、他項權利:無。 │
│ │二、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544、545、547、548、549地號土地均相鄰,│
│ │其中544及549地號土地為道路,545、546、547、548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座落,共│
│ │有人間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份。土地上有未併附拍賣之建物多間,拍定後之法律關係│
│ │(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
│ │三、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皆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
│ │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又投標人若僅為其中一地號之共有人,則他│
│ │地號之共有人就他地號土地仍有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注意。 │
│ │四、546、547地號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住宅區,544、545、548、549│
│ │地號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
~T64X4L25;
民事執行處

函稿代碼:27-12 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土34-1Ⅳ、強注44前)-111雲
金職同字第463號

  • 發布日期:112-06-02
  • 更新日期:112-06-02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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