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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84號王清茂之通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庚字第158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清茂之第一次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庚字第1584號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清茂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
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雲金
職雨字第201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 王若安
- 發布日期:112-06-01
- 更新日期:112-06-01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