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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癸字第16308號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308號張明森之執行命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癸字第1630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明森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308號債權人台新大安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明森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癸股書記官高士童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癸股
擬 判:製稿人 書記官 司法事務官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