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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1672號蔡修怡之拍賣通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1司執壬字第4167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修怡之拍賣通知(第三次)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1672號債權人均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蔡修怡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拍賣 (該公司以 112年度雲金職雨字第121號受理),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意旨為:債務人所有之不動產,現訂於主旨所述日期進行拍賣。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王妤甄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