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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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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7730號葉坤鎮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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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1司執辛字第377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坤鎮之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7730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葉坤鎮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雲金職日字第6號),應送達主旨所示之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民事執行處辛股書記官李雅怡
 

  • 發布日期:112-05-25
  • 更新日期:112-05-25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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