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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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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港簡字第67號洪靜怡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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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港甲112年度港簡字第67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洪靜怡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港簡字第67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予被告洪靜怡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洪靜怡得隨時來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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