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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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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356號吳小雲之查封登記書及詢價通知及查報使用情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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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丙字第1035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小雲之查封登記書及詢價通知及查報使用情形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356號債權人黃正文(兼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吳小雲間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丙股書記官洪明煥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丙股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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