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六簡字第415號被告謝明莉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六乙111六簡字第41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謝明莉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1年度六簡字第41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庭領取。
書記官 蔡嘉萍
函 稿 代 碼:C055-01 裁定、判決公示送達公告(文采)
股 別:六乙股
- 發布日期:112-05-22
- 更新日期:112-05-22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